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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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条 为加强公园管理,不断提高公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水平,根据《城市绿化条例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  ***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公园,是指具有重要影响和较高价值,且在全国有典型性、示范性或代表性的公园。
 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园,可以申报国家重点公园。
  (一)符合城市人民***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;
  (二)权属清楚,无权属争议;
  (三)机构健全、制度完善、管理规范良好;
  (四)符合下列标准之一:
1.园林历史悠久,代表一定时代的优秀园林作品,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;
2.利用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,因地制宜建造公园,展现中国风景园林的设计艺术,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;
3.公园的人文景观与中国的历史文化、重大历史事件、重要历史人物等相联系,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;
4.在濒危动植物研究和保护、科普教育、生物多样性宣传等方面,具有重要的研究和保护价值;
5.公园内历史遗存、动植物资源丰富,自然地质独特,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。
  第四条 国家重点公园的申报,由城市人民***提出,经省、自治区建设厅审查同意后,报***。直辖市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进行审查,经市***同意后,报***。
  第五条 申报国家重点公园需提交下列材料:
  (一)省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***申请列为国家重点公园的请示;
  (二)公园的评价报告;
  (三)国家重点公园的申报书;
  (四)公园的位置图、现状图、规划图;
  (五)公园现状以及重要资源的图纸、照片、影像和其他有关建设档案材料。
  第六条 ***负责国家重点公园的评审工作。
  对申报的国家重点公园,***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。
  第七条 对已经列入国家重点公园的,城市人民***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有效措施严格保护。
  对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,禁止改变其风貌和格局。

第八条 对已经列入国家重点公园的,应当依法设立管理机构。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:
  (一)依据规划进行保护建设;
  (二)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;
  (三)保持园内设施设备完好,加强安全管理,维护公园的正常游览秩序;
  (四)依法管理、保护公园的财产和景观,杜绝***公园财产和景观的行为;
  (五)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、标准收费;
  (六)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定的